(1)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线纳米(含),且运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
(2)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线纳米(含),且运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线纳米(含),且运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归于国家鼓舞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交税年度产生的没有弥补完的亏本,准予向今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0年。
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