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杰冉)从石家庄海关得悉,依据《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交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自5月1日起,海关将全方面实施新的进口货品特许权使用费申报交税形式。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品的买方为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用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能、著作权、分销权、出售权等的答应或许转让而付出的费用。海关规则与进口货品有关且付出构成进口货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相应进口货品的完税价格,需求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交税。
公告规则,进口货品交税责任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关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许有关方直接或许直接付出与进口货品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报关单“付出特许权使用费承认”栏目填写“是”。交税责任人在货品申报进口时已付出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付出金额应填写在报关单“杂费”栏目向海关申报。交税责任人在货品申报进口时未付出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付出后的30日内向海关处理申报交税手续。
如不依照上述要求做申报,形成少征或漏交税款的,海关除补征或追交税款外还将加征滞纳金,请有关交税责任人自动申报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