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课”竟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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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可妙到一个企业从事指导师作业时,其女儿享用了企业来供给的直系子女早教课程福利。尔后,姜可妙和公司发生胶葛,公司要求她付出2万余元的早教课时费。针对所谓的“职工福利课”究竟是付费的仍是免费的,两边庭上各不相谋。不久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服务合同胶葛案作出了判定。

  房成别离担任柳州一家咨询公司、一家儿童用品出售中心和一家文明传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间咨询公司的运营规模为教育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2018年,姜可妙与儿童用品出售中心、文明传达公司签定了一份劳作合同,约好:劳作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用人单位组织姜可妙在公司的授课门店从事指导师作业,用人单位为其供给直系子女早教课程福利。

  2021年末,因文明传达公司的两家授课门店并店运营,姜可妙从原作业地址调至新门店作业。

  2022年1月9日,文明传达公司与姜可妙签定课程出售协议,约好:文明传达公司向姜可妙的女儿李慧供给60节早教课程,课程费用总额为1万余元,扣头/附加金额原因注明“职工福利课”。协议中补白,“若发生旷课,姜可妙将依照每节课178元付出”。上述课程由咨询公司组织授课。

  2022年9月28日、2023年2月27日,咨询公司先后与姜可妙签定两份课程出售协议,亦是约好咨询公司向李慧供给“职工福利课”。2022年至2023年期间,李慧共上了123节课。

  尔后,咨询公司与姜可妙发生劳作争议胶葛,向鱼峰区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令姜可妙付出课时费2万余元。

  咨询公司称,根据公司与姜可妙签定的课程出售协议,姜可妙向其购买幼儿训练课程,其向姜可妙的女儿李慧供给授课服务。李慧上完悉数课程,但没有付出课时费。经公司屡次追讨,姜可妙仍回绝付出。

  “我曾是咨询公司的职工,公司给我女儿授课是给职工供给的福利。之所以签定课程出售协议,是因公司称这样方便在电脑系统查课、扣课。其时,公司清晰阐明不需要我承当费用,只要旷课才要付费。咨询公司批阅通过‘福利课’恳求、出具收款收据、两年内均未停课或催收费、屡次续课等行为,都印证了课时费由公司承当的现实。”姜可妙辩称。

  咨询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的文明传达公司职工手册。该手册载明:“职工福利课”,正式聘任职工享有以优惠价为其直系亲属购买课程的福利;享有先上课、后付出分期结算课程款的特别福利;课程款能提早付出,如遇特别情况拖延结算的,最迟应在劳作合同约好的期限前完结。

  咨询公司在庭审中表明,儿童用品出售中心、文明传达公司、咨询公司的职工都有权享用“职工福利课”,三家公司的职工手册均为同一版别。

  “咨询公司的课程单价高于市场价,若不是免费课,我不可能续课……”姜可妙说,之前没见过职工手册,手册上没有她的签字,对她没有约束力。咨询公司打官司是为了报复她,她恳求法院驳回咨询公司的诉讼恳求。

  案子审理过程中,姜可妙恳求证人咨询公司前职工常福、文明传达公司前职工尹功出庭作证。二人均表明,他们与前店主签定劳作合同时,公司许诺职工可享用直系子女早教课程福利,不需要付费,他们均未见过所谓的职工手册。

  姜可妙还供给了搭档丁悦的书面证言。丁悦陈说,其在成为咨询公司职工前,购买过该公司的早教课程;成为咨询公司职工后,免费享用了企业来供给的直系子女早教课程福利。

  鱼峰区法院审理后以为,用人单位拟定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整体职工评论并向劳作者公示后,才干作为确认两边权利义务的根据。姜可妙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中没有写明职工手册的具体内容,咨询公司也没有提交充沛根据证明其建议“职工福利课”为付费课程所根据的职工手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整体职工评论并向劳作者公示,职工手册不能作为确认两边权利义务的根据。咨询企业来供给有付费记载的课程出售协议,但并未供给职工付费记载,不足以到达证明其建议的“职工福利课”是付费课程的证明意图。

  从课程出售协议内容看,写明的付款方法为授课中心付出,对应的收款收据付款人也为授课中心,并非职工。从协议文本意义了解,课程费用应是授课中心担负;且协议中特别注明职工子女旷课的需付出旷课费,旷课费单价与课时出售单价适当,如“职工福利课”为付费课程,则职工不但要承当一般顾客应承当的课时费,还需别的付出旷课费,明显与福利的意义相悖。

  根据以上剖析并结合多名证人证言,鱼峰区法院以为,咨询公司、姜可妙签定的课程出售协议中的“职工福利课”是咨询公司向姜可妙免费供给的,咨询公司要求姜可妙付出课时费缺少现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