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施行金华市婺城区高新技术静脉产业基地配套路用地项目,拟征收竹马乡竹马馆村、青梅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48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施行金华市婺城区高新技术静脉产业基地配套路用地项目,拟征收竹马乡竹马馆村、青梅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48公顷(19.272亩),现将有关事项奉告如下:
竹马乡竹马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90公顷(详细以勘察定界效果为准)。四至规模见示意图。
竹马乡青梅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58公顷(详细以勘察定界效果为准)。四至规模见示意图。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安排竹马乡人民政府展开土地现状查询,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乡村乡民住所(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品种、数量等信息进行查询承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撑。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规模内暂停处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添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规模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