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样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海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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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自昆山综合保税区一家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为提升商品市场竞争力,我们打算更好利用综保区政策优势,拓展保税研发业务,想咨询一下,企业组织保税研发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保税研发是指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进口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等开展研发业务,完成研发后将成品(成果)交给客户并按规定完成研发账册核销工作。

  保税研发具有下列特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专用的监管方式、自主备案,研发损耗料件据实予以核销;研发设备免税,研发料件保税,缓解企业金钱上的压力;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运营风险。

  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规定,区内企业组织保税研发业务,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或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管委会)批准。同时,区内企业经海关认定的信用状况不能为失信企业。区内企业要具备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对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实行专门管理。

  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督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接受海关联网监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上的水准;能对研发业务所需料件、成品及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实现信息追溯,专账专用、专账专管。

  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开设账册用途为“保税研发”的专用账册,账册类型可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做出合理的选择。备案料件和成品按照货物品名据实填报,单耗应据实填报,其他栏位按要求填写。

  研发料件、研发成品及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保税研发货物,区内企业按以下方式申报:

  1.研发料件从境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料件从境内(区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2.研发成品出境,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成品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3.研发料件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4.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退运出境按照监管方式“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内销按照监管方式“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1.保税研发货物销往境内(区外)的,区外企业按照实际监督管理方式申报,运输方式按照“综合保税区”(代码Y)申报。企业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纳税。

  2.研发成品可出区检测,但不得挪作他用,应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综合保税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允许超出30日。

  3.保税研发账册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建议区内企业按照业务开展情况,结合盘点日期合理设置核销周期;区内企业应按照账册报核要求向主管海关按照实际申报库存、研发耗用、进出平衡、边角料处置等数据;海关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据实核销。

  4.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区内企业同时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资格企业的,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资格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南京海关所属昆山海关保税监管二科科长刘茂竹、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资质管理科科长张九阳)

  我来自昆山综合保税区一家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为提升商品市场竞争力,我们打算更好利用综保区政策优势,拓展保税研发业务,想咨询一下,企业组织保税研发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好!保税研发是指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进口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等开展研发业务,完成研发后将成品(成果)交给客户并按规定完成研发账册核销工作。

  保税研发具有下列特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专用的监管方式、自主备案,研发损耗料件据实予以核销;研发设备免税,研发料件保税,缓解企业金钱上的压力;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运营风险。

  根据《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规定,区内企业组织保税研发业务,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或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管委会)批准。同时,区内企业经海关认定的信用状况不能为失信企业。区内企业要具备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能对研发料件和研发成品实行专门管理。

  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督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接受海关联网监管,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上的水准;能对研发业务所需料件、成品及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实现信息追溯,专账专用、专账专管。

  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开设账册用途为“保税研发”的专用账册,账册类型可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做出合理的选择。备案料件和成品按照货物品名据实填报,单耗应据实填报,其他栏位按要求填写。

  研发料件、研发成品及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保税研发货物,区内企业按以下方式申报:

  1.研发料件从境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料件从境内(区外)入区,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2.研发成品出境,按照监管方式“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研发成品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3.研发料件进入境内(区外),按照监管方式“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4.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退运出境按照监管方式“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申报;内销按照监管方式“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申报,运输方式按照“其他”(代码9)申报。

  1.保税研发货物销往境内(区外)的,区外企业按照实际监督管理方式申报,运输方式按照“综合保税区”(代码Y)申报。企业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纳税。

  2.研发成品可出区检测,但不得挪作他用,应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综合保税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允许超出30日。

  3.保税研发账册核销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建议区内企业按照业务开展情况,结合盘点日期合理设置核销周期;区内企业应按照账册报核要求向主管海关按照实际申报库存、研发耗用、进出平衡、边角料处置等数据;海关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据实核销。

  4.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区内企业同时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资格企业的,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资格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南京海关所属昆山海关保税监管二科科长刘茂竹、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资质管理科科长张九阳)